父子竊電挖礦 遭台電求償8500萬元!台灣還曾發生過這三起非法挖礦案
張詠晴
2020-02-18 11:35

昨日台電與刑事局,攜手破獲了一起虛擬貨幣竊電挖礦案。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於去年八月獲報,指稱楊姓男子涉嫌非法竊電,警方蒐證半年後,在近日前往楊姓父子三人在新北市淡水區、桃園市龜山區等地所設置的12處虛擬貨幣挖礦礦場,並於現場查扣了1090台虛擬貨幣礦機、12台電腦和手機等證物。

經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57歲的楊姓男子原本和兩名兒子從事合法的比特幣挖礦事業,卻因挖礦的電費驚人,所挖到的虛擬貨幣難以負擔電費,才開始動起歪腦筋,透過私接電線偷電挖礦,如今楊姓父子除了需要負擔當初投資挖礦生意的3000萬元貸款,還得面臨台電的8500萬元高額求償。

事實上,這類竊電挖礦案件早已非第一次出現。近年來,由於比特幣價格的上漲,區塊鏈產業逐漸為人所知。早期藉由挖礦,所創下的暴富神話,也讓許多人紛紛投入礦工大軍的行列。

然而,隨著挖礦難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競爭者加入,從前「躺著賺」的挖礦,漸漸無法為礦工提供暴利,反而催生了耗費大量電力的大型礦場,也讓不肖份子動起歪腦筋,開始透過竄改電表、偷電等惡意挖礦行為,試圖規避電費成本。

台電內鬼勾結挖礦業者聯手竊電

2018年年底,警方於桃園破獲一起虛擬貨幣以太幣(ETH)挖礦竊電案件。此後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發現一名呂姓台電稽查人員行跡可疑,疑長期收取竊電大戶的賄賂及洋酒禮盒,利用職務之便與稽查制度的漏洞,替竊嫌規避鉅額電費。台電推估,該名竊電大戶每月約竊取台電8萬5千多度電力,造成台電損失超過上億元。

事發後台電已將呂男停職處分,警方也於隔年八月逮補呂男,將其移送法辦。經調查後,發現呂男長期收取竊電大戶共計491萬5千元的非法賄賂,幫助業者偷電設置挖礦場,偷挖虛擬貨幣牟利。去年年底,呂男已移審新北地院,法官裁定15萬元交保。

水電工私接電線竊電挖礦

根據聯合新聞網,桃園一名李姓水電工,在租屋處私接了三條導線,偷接電源供屋內礦機挖礦長達10個月,導致台電損失鉅額電費。

檢方表示,縱然無法確實判斷李姓水電工竊得電數,但可依電業法中「對於違規用電,得依其用電設備、瓦數等請求賠償,最高賠償額以1年電費為限」的規範,以屋內用電設備容量為35瓩、自查獲日往前推算至租房日起一共307天、每天用電24小時、每度電6.512元來計算,最終推算出李嫌的不法所得金額為167萬9315元,最終法院依詐欺得利罪,判李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嘉義縣東石鄉地方聞人兩度竊電挖礦

綜合媒體報導,嘉義縣東石鄉地方聞人黃石吟,曾於2016年因涉嫌竊電挖礦,而被判刑8個月。2018年8月,嘉義地檢署獲報黃石吟疑似重操舊業,又有竊電行為。經警方會同台電人員前往搜索後,台電人員發現電表被動手腳、線路電箱也被改造。檢方認為,黃石吟持續透過竊電,來提供挖礦機電力,因此查扣818台比特幣挖礦機、電腦5台等證物。然而黃石吟則堅稱,挖礦機並非賭具,是合法進口,檢警不應查扣。今年2月,法院判決涉案8人,須賠償台電總計9169萬元的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