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Point Taiwan將嘗試取得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BITPoint Taiwan執行長郭雅寧表示。
金管會在昨日下午公布證券型代幣(STO)的監理規範,除了核定STO為《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也將STO進行分級管理。募資金額超過3000萬元以上,須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募資金額為3000萬元(含)以下,得以豁免申報。
針對可豁免申報的案件,其募資對象僅限於「專業投資人」,且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認購限額,為每一STO案不得超過30萬元。
另外,金管會也針對STO買賣平台業者擬定3大規範。
1. 募集金額在3000萬以下的STO交易平台業者,應申請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申請條件包括「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一億元」以及「營業保證金為一千萬元」。
2. 單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一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再次受理第二檔STO之發行。
3. 在辦理STO移轉及保管業務方面,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之保存,平台業者應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且必須每日傳輸異動資料及餘額明細資料等交易資訊給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備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必須提供投資人查詢STO餘額服務,以協助各投資人確認其STO交易資訊之正確性。
郭雅寧認為,金管會規定「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一億元」以及「營業保證金為一千萬元」,這個數字非常合理,因為這是給消費者的保障。不過,對於STO豁免案件一年只能做一檔,是非常不能接受的!
「一個交易所一年只能做一檔,這完全不符合公司的營運效益。」郭雅寧表示。她也以泰國政府的監管方式舉例,針對泰國的ICO、STO項目,政府有另外的監管部門。雖然所有項目都必須經證交所同意通過後才能上幣,但監管部門並沒有規定一間交易所在一年內只能做幾檔。
郭雅寧建議金管會可以參考泰國的監管方式,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來擔任審核監管的角色。除了不要限制項目申請數量,也應具體說明項目未通過的原因,明確定義相關標準,所有業者也才能知道該如何遵守遊戲規則,並了解自己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