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明:台灣沒人覺得不說謊是核心價值
編輯部
2015-09-10 23:18

 

我先講一個跟馬英九總統有關的小故事。

 

在馬英九還在做法務部部長的時候,我還在中山大學教書。一個中山大學男學生的爸媽搬到台北,但是徵兵令寄到舊的地址。這個學生被當成逃兵逮捕,爸媽求救於中山大學,於是我去地檢署,想要了解一下情況。

 

那是個星期六的早上,還不到中午。我跟法警說我要見這個小孩,他說不行,我可以跟執勤的檢察官談一下嗎?不可以。折騰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拿到答案,也沒見到人。我請來我在警察大學教刑法的太太,結果法警還是不理我,還說「你不懂法律,別囉嗦!」

 

在周末,地檢署都繪有值勤的檢察官,我相信他根本躲在家裡休息,這下總算被我煩到了。為了滿足交保三個條件,我還找助理從立法院要在職證明交保,但他還是不給我過!我折騰到下午五點,看著那個囚車往燕巢看守所去了。我回到家越想越不甘心。這個學生只要進看守所一個晚上,人生就變了,沒尊嚴了,自己都看不起自己!

 

於是我晚上六點半打給馬英九,沒人接,於是我留了話。他九點多回我電話,我只想跟他見一面,說明情況。這是個爸媽的小疏忽,現在孩子就被押去看守所了!我現在不是來個案關說,檢察官的體系是要維護人民的人權,而不是對付他們的方法!之後檢察司司長、高雄檢察長依序打電話來,最後我終於得到一句「請半小時後回到地檢署,我們會把小朋友帶出來交給你。」

 

我到了地檢署,看到兩個檢察官和一張籐椅。兩個檢察官拼命向我解釋,於是我說了對不起、麻煩你們希望你們能體諒,但我實在不忍心一個年輕的孩子現在還在看守所受折磨。於是我腦海裡有了個觀念:我學了憲法一輩子,但能救孩子的還是馬英九的名片!憲法的效力沒有落實,名片電話就有無窮的威力!

 

之前我去區公所辦事,要跑三躺才能辦好一件事情!(而且他還罵我,我不明不白就挨罵了)不管我學了多少美國、德國的憲法案例,我都要認識立法院長、警察局局長這些有效力的人。而學生們都是平民,但每一個人都可以實現憲法,這憲法才會有效。年輕人不知道憲法內容,怎麼維護憲法?

  

所有機關都服膺在憲法之下,這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甚麼叫憲法?憲法跟民主又差在哪?就是籃球比賽,跟籃球規則的關係!

 

籃球規則只要改一個規則,現在NBA最強選手我跟他單挑,不一定會輸啊!像是把籃框改大、籃框改低。而改另一個規則,比賽就不是這個樣子了!我再改一個規則,現在選手就不會是第一名!例如改犯規次數,一犯離場,籃球就變成紳士運動啦!以前籃球是沒有三分球這條規則的,還有分防守、進攻球員,但現在規則一改,全能球員就出頭天了。

 

所有籃球規則建構了這個運動,規則改了籃球就會改面貌。規則是「公平正義的標準」,包含許多核心價值。憲法就是規則,民主就是比賽,怎麼規範,就怎麼運作。

 

 

去年的太陽花學運,學生衝入立法院時,社會上有兩種聲音:一種是支持的聲浪,一種是反對的。反對者的立論是因其「違法」。但「違法」與「法治國家」的觀念是不同的。在民主國家的正常行為範圍,就是不能違反法律,但這與「法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有法律的國家」和「法治」是不同的

 

法治國與否,其實是「有沒有憲法」,而不是「有沒有法律」!但「憲法」是甚麼呢?

 

在臺灣民眾的教育觀念裡,「憲法」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而且它跟法律不太一樣,比法律重要。但其實憲法與法律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東西,從英語來看,「Law」和「Constitution」,完全是不一樣的字!

 

你犯了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你會被罰款!那麼,違反憲法會被罰款嗎?例如馬英九任命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不通過考試委員等等,所謂「違憲」的行為,都沒有處罰!

 

所謂的「憲政意識」,就是了解、追求並遵守憲法。但現在台灣的公民教育普遍教導錯誤,並未讓莘莘學子建立正確的憲法觀念,憲法的效力自然無法體現。

 

中國大陸、北韓也有憲法,但他們不是法治國家?

 

如果你理解甚麼叫「最高權威」,你就知道憲法是甚麼。憲法是民主政治運作的一把尺,它就是最高等級的權威。

 

你一定會問,所以中國大陸不是法治國家?他們有很多潛規則,不像中華民國的憲法,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

 

當年我回國,李登輝先生找我討論修憲,問我憲法有甚麼問題。從當時(1990年代初期)到現在有二十多年,現在還有人在討論修憲。學運學生有討論到憲政體制,憲法的真正目的便是「做領袖的人願意臣服在憲法之下」。當時李登輝總統代表了最大部分的民意,所以我有要去修憲的使命感。

 

德國的希特勒在當時得到70至80%人民的支持,他就可以抓猶太人,這時個人意志便凌駕於憲法之上了。憲法就是限制最高權力的人,這個國家才叫法治,而不是人治。

 

要有相應的處罰,人民才會遵守規則,才會認為它有效。但憲法沒有!就算明知違背,也沒有處法。包含讀法律系的學生,或是大法官,真正理解憲法的人不多,因為許多人認為憲法是「重要法律」,屬於「法律之一」。這樣一視同仁的想法是錯誤的!所有給予處罰的機關,都是憲法創設的。從總統到處理交通規則的警察局,全都在憲法之下,都必須被其拘束。如果有機關,或是人在憲法之上,那便是人治國家。

 

 

憲法的權威如何產生?憲法的效力要從何而來?

 

香港有「基本法」,那麼這700萬人民便認為自己是法治國?其實基本法權威的建立,便是要排除外力,就像香港一樣。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真正的權威是美國,所以才制定了非武裝憲法。權威(美國)的影響力慢慢淡去,日本就成為憲政國家了。中國的憲法是一堆黨政人士在商量、討論,但沒有一個人願意遵守!而且通過之後戰爭就開始了。國民黨當年帶著憲法來到台灣,蔣中正根本沒有臣服在憲法下的意願,所以「動員戡亂時期」的台灣不算是法治國家。

 

李登輝先生要修憲、確立憲法權威,但為一的缺點就是有權力的人不願意臣服。美國總統華盛頓願意做兩任就退位,就是因為他遵守憲法。當有權力的人臣服,憲法的效力就出現了。大法官會議是解釋憲法的機關,但它也是被憲法所創造的,必須讓所有的機關一起來建立憲法的權威,也就是人民!人民有這把尺,我們要求所有的政治行為、人物,都必須遵守這把尺,權威就建立了。

  

再舉一個例子,像是改最低投票年齡。好好想一想,你想要怎麼改?改到多低你能接受(或是不接受)?為什麼你覺得16歲能投票,但是15歲就不能投?如果說得出來分別,這就是你的核心價值。修改都可以修改,但有一條界線在那裏。四年改選一次總統,改成幾年選一次你才能接受?只要全民都了解這個判斷,核心價值,那把尺就出來了。全部人都以這把尺判斷政治人物,政黨機關的行為,要求他們,台灣就越來越會成為法治國家。

 

這個價值雖然聽起來抽象,但很實在。你很堅決,但你不知道為什麼!美國總統因為說謊,自動辭職下台。你覺得台灣政治人物有人說大話嗎?天天有,但沒有人要下台!因為沒人覺得「不說謊」是核心價值!總統因為他不走,國會的人會把他趕下來。當他犯了,他被發現了,就自己下台,因為那把尺一比,直歪就出現了。若年輕人了解憲法,就能成為民主觀察者,知道誰對誰錯!

 

馬英九曾說「民調掉到十幾趴,就該自己下台」但自己到9.8%的時候就沒走人!統治正當性沒有了,就該自己走。FIFA世界足總主席,他才剛選完連任三個月,自動辭職。他為什麼不像馬英九一樣兩手一攤,「為什麼叫我下台啊?」因為各國足協理事長都跟他說你沒有統治正當性!沒有統治正當性,就算2/3的票投他,也該自己走人。他的辭職聲明裡說道「我沒有能力繼續帶領足協,順利推展業務」,這也是個價值觀。

 

我們一講到法治,這個規則是很複雜的。厚厚一本書《中華民國憲法》,它就建構了我們的遊戲規則。我們互相統治,可以改規則,但每個規則都有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們年輕人要知道的是這個核心價值。當這個價值越來越多被人民遵守、要求,這部憲法就能運作起來,就能有實質效力,它的效力就比任何交通規則要高。真正的「違憲無效」才能夠被理解。

 

圖片來源:姚立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