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川普勝選,比特幣價格在近期持續飆升,截至出稿前,比特幣價格達 98,982.70 美元,近 24 小時最高價為 99,299.99 美元。這一波漲勢帶來的巨大的交易量,同時也吸引更勝以往的散戶投資人加入。
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會議當中,國民黨立法委員賴士葆針對財政部向加密貨幣個人交易所得的課稅措施提出質疑,並強調財政部應該要主動出擊,完善加密課稅機制。
而當時財政部長莊翠雲也回應指出,數位發展部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資產而非貨幣,相關交易一定會課徵相關所得稅,但至於該如何查核會再進一步進行研議,預計於三個月內會研擬出相關作法。
「對加密貨幣的課稅,應先清楚界定其性質。沒有明確定義,課稅執行將面臨技術與正當性的雙重挑戰。」尚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昆洲,在接受《幣特財經》專訪時表示。
加密貨幣課稅的三大挑戰
「目前加密貨幣的性質定義不夠明確,無法支持稅務制度的細化設計。」蔡昆洲指出,台灣現行稅法對於加密貨幣的性質仍缺乏細緻規範,例如是否應視為證券、金融商品或其他類型資產。這種模糊性導致課稅基準與稅率的設計缺乏依據,甚至可能引發不公平的課稅情況。他舉例,證券交易目前僅課徵交易稅,而期貨交易則依交易特性適用不同稅率。加密貨幣的特性若未清晰界定,稅制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將無從保障。
針對「未實現收益稅」,蔡昆洲直言這在台灣推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類稅務需要極高的技術與行政成本來操作,例如如何準確評估收益價值,尤其是像比特幣這類波動劇烈的資產。課稅後若出現虧損,退稅與損失抵扣機制將讓行政效率大打折扣。」
此外,蔡昆洲提醒,切勿輕忽加密貨幣課稅實際執行層面的困難,這是因為現階段財政部多針對大額法幣交易,進行最低稅負制課徵,但在小額交易與境外交易的監管能力明顯不足。
課稅應聚焦於交易稅!
「以交易稅代替所得稅,是一個簡化課稅機制的實際方案。」蔡昆洲認為,對加密貨幣採用交易稅模式,能有效降低稅務計算的複雜性,特別是對多次交易的散戶投資者而言,不僅減少稅務負擔,也能提升課稅效率。他並建議,交易稅的設計可參考證券交易稅,直接針對每筆交易徵稅,而非追溯交易所得的資本利得。
「加密貨幣交易的特性更接近證券交易,按交易行為徵稅更符合其運作模式。」他強調,交易稅的優勢在於計算簡單、透明,避免因多次交易導致記錄不完整或成本難以確認,而影響稅務執行。
企業投資所得與損失是否應納入稅務範疇?
「企業的加密貨幣投資所得目前納入企業所得稅範疇,但損失部分尚無明確規範。」蔡昆洲表示,企業投資加密貨幣雖具有一定靈活性,卻因缺乏統一標準導致稅務處理存在模糊地帶。他建議,財政部應針對企業加密貨幣投資損失,制定相關認列規範,以減少稅務操作的不確定性。
然而他也指出,財政部目前態度保守的原因,在於加密貨幣的高波動性,若允許企業將損失列入營業費用,可能對稅收基礎造成較大衝擊,「因此未來的政策應在損益認列上找到平衡,既能保障企業權益,也能避免稅收損失過高。」
境外交易與國際經驗的啟示
「對境外交易的課稅,台灣目前面臨執行上的極大挑戰!」蔡昆洲指出,對於無資訊交換協議國家的境外交易所,在稅務追蹤上幾乎是盲區。他舉例說明,美國雖然推行 FATCA(海外帳戶稅務合規法案),進行海外所得監管,但實際執法率僅約10%。
「在台灣推行類似的境外課稅政策挑戰巨大,相較之下,先聚焦境內交易的監管與課稅,效率可能更高也更務實。」蔡昆洲認為,逐步完善境內課稅體系後,再探討境外交易的管理較為妥當。
蔡昆洲也透過比較日本與新加坡在稅務政策上的截然不同態度,說明稅務政策的設計之於加密產業發展的重要性。
像是日本在初期承認加密貨幣法律地位,卻因高達 55% 的稅率政策,而在後期阻礙了產業進步;而新加坡則是透過對個人加密貨幣投資者的資本利得不徵稅的政策,吸引了大量虛擬貨幣從業者進駐。
「台灣需要決定是否將加密貨幣產業視為重點發展項目,並據此調整稅務政策,避免高稅負削弱產業競爭力!」蔡昆洲同時強調,預計於明年 6 月出爐的加密貨幣專法將是未來稅務規範的關鍵,期盼未來加密相關稅制的設計應回歸產業政策。
然而,蔡昆洲也提醒,專法可能僅能涵蓋原則性規範,交易與稅制的執行細則需要相關部門制定補充規範,並參考現行金融商品的稅制進行調整,建議用戶若有疑問,還是需要向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做詳細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