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周四(2月14日),美國總統川普稱將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以落實在美墨邊境修築隔離牆的資金。那麽,美國進入國家緊急狀態的司法程序是什麽?美國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之下又可以做什麽?
根據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國家緊急狀態法案》(National Emergencies Act,NEA),總統有自行裁量權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一旦總統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他/她便可獲得國會授予的至少136項法定特殊權力,其中只有13項同時需要國會宣布緊急狀態,其餘123項特權無需尋求國會意見。
這些法定緊急權力涵蓋軍事、農業、能源等各個領域,具體包括沒收財產、調控生產方式、沒收商品、向國外派兵、實施戒嚴令、控制交通通訊、管制私人企業運營,甚至可以中止化學和生物武器管制法等。
《國家緊急狀態法案》規定,總統必須在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時說明他打算使用哪些特殊權力,且每六個月他都需要向國會報告與緊急狀態有關的支出。除非總統延長緊急狀態,否則緊急狀態將在一年後到期。而國會也應每六個月舉行一次會議,「考慮」對終止緊急狀態進行表決。
紐約大學法學院布倫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的戈伊坦(Elizabeth Goitein)在《大西洋月刊》撰文表示,不論怎麽看,這項法案的實際效果都是失敗的。因為當下美國共處在31個持續性的國家緊急狀態中,國會也從未討論過是否針對終止這些法案進行表決。
據CNN介紹,如果川普因邊境牆問題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這將是美國持續進入的第32個國家緊急狀態。這其中生效時間最早的是1979年11月14日卡特總統頒發的「封鎖伊朗政府財產」行政令。而自川普上任以來他也已經頒布了三個國家緊急狀態行政令,其中包括2018年9月12日的「在外國干涉美國選舉的情況下實施制裁」。
雖然法律給了總統很大的自行制裁權,歷史上美國也多次進入國家緊急狀態,但分析人士認為,這次的國家緊急狀態還是註定會引發民眾不滿。
從法律角度來看,國家緊急狀態的關鍵因素在於「緊急」。布倫南司法中心的數據顯示,美國國家緊急狀態多和對外國政府/個人制裁、出口限制,武器擴散等有關,如小布希總統在9/11之後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從未涉及政府預算。即使是川普已經頒布的三個國家緊急狀態行政令,也都與制裁有關。
但在邊境牆的案例中,距離川普首次威脅進入「緊急狀態」已過了一個月。在這期間國會明確表示,他們不願為修建邊境牆提供近60億美元的資金。這樣的情況很可能不符合「緊急狀態」的法律要求。
據知情人士透露,司法部已經告訴白宮,總統的「國家緊急狀態」可能會在法庭上被阻止。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也警告川普不要宣布全國緊急狀態,稱這將帶來「很高的訴訟風險」。
據《華盛頓郵報》報導,很多美國司法系統的內部人士已經在準備向川普的邊境牆「緊急狀態」發起挑戰。加州總檢察長貝塞拉(Xavier Becerra)表示:「所謂邊境上的任何危機真的是川普總統自己制造的,是他造成骨肉分離、兒童被拘押、對難民的無視等等。如果川普執意濫用職權放棄與國會的談判,捏造國家緊急狀態的假象的話,我們不僅會揭穿他的虛張聲勢,更要讓他承擔法律責任。沒有人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從政治角度來看,就邊境牆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可能會讓支持率在41.5%的川普陷入更加被動的狀態。目前川普的支持率屬於美國歷任總統較低水平,一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根據《國家緊急狀態法案》賦予她的權力在眾議院發起投票,提出終止「國家緊急狀態,那麼參議院將不得不在一個月內對眾議院的終止決議進行表決。
《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薩金特(Greg Sargent)分析認為,屆時參議院的共和黨人將不得不做出決定,要麼公開贊成總統宣布,全國因邊境牆問題進入緊急狀態——但民調顯示美國目前有三分之二的人的反對這一舉措——要麼公開反對他們自己的總統。而這對於共和黨議員來說,將是異常艱難的政治抉擇。
(以上圖文由界面新聞授權,原文: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特朗普就能換來修墻費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