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平等真減薪!?新勞動法你不能不知
李海榕
2015-09-14 23:41

根據風傳媒報導,立法院今年5月新修的《勞動基準法》,從明年起將從雙周84小時改為單周40小時,民眾看似擁有較少工時,然而勞動部公告修改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卻將國定假日由19天砍為12天,刪去元旦隔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共7個節日。團結工聯等勞工團體於到勞動部前抗議政府「假平等真減薪」!高教公會藉此宣導,對於那些應放卻未放的國定假日,勞工可依法要求「2倍薪資」。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此項變革對於已經實施周休二日的勞工影響不大,非周休二日者則是每周休息日增加、國定假日減少,然而影響最大、最為不利的是打工族,原本一年由19天國定假日可領雙倍時薪,未來僅剩12天。

 

然而勞工團體認為,勞動部一方面藉由縮短法定工時達到加薪、另方面又減少國定假日減薪,無疑是掛羊頭賣狗肉,企圖替企業解套,勞工並未得到實質的益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則解釋:減少的7天國定假日是按照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原本就只紀念不放假的日子,而修法後,勞工仍比公務員多出一天假期。

 

今年5月,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公布了2015年世界競爭力排名,評比的61個國家中,台灣排名11名,相較去年進步3名。然而此項進步卻是靠高壓、高工時所換來的,根據OECD的調查,台灣年平均工時高達2141小時,排名世界第四,與OECD其他國家平均值,遠遠高出371小時。

 

工時長、苦悶的工作環境

 

天下雜誌曾報導,根據蓋普洛調查142個國家中,超過6成的勞工坦承自己並非全心全意投入組織目標,而台灣只有9%的人認為自己樂在工作。在高工時、低薪資的台灣,《勞基法》如何確實的落實、以及如何使台灣勞工逐步朝向歐美國家的低工時、高效率、且樂於生產,是政府在重塑勞資結構上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