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逢《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施行20週年,衛生福利部特別在今天舉辦「【傳承與前瞻】家庭暴力防治廿週年研討會」,邀集各界代表,共同研討、擘劃台灣家庭暴力防治下一階段的願景。
家庭暴力是全世界都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而全球有許多國家就有訂定相關專法,來保護被害人權益並防治家庭暴力行為。
而台灣在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並於1999年6月,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並有民法保護令的國家。
促成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的主因,是源於1993年發生的刑事案件「鄧如雯殺夫案」,這起案件也是台灣正視家庭暴力的轉捩點。
正值15歲花樣年華的鄧如雯,因被大其二十餘歲的男子林阿棋性侵,甚至導致她懷孕生子,而在社會壓力及林阿棋的威迫下結婚,沒想到卻是家暴噩夢的開始。
婚後的林阿棋不僅對鄧如雯長期施暴,甚至連他們的孩子及鄧如雯的父母、妹妹都無法倖免,林阿棋還曾經試圖要引爆瓦斯桶,與鄧家同歸於盡。
經歷六年的家暴及精神壓力,鄧如雯在1993年10月27日,趁著林阿棋熟睡時,以鐵鎚及水果刀將他殺死並自首報案。而鄧如雯也在眾多婦女團體的聲援及幫助下,最後被判刑三年。
以往的社會是「法不入家門」,婚姻及家庭暴力問題總是難以得到解決。鄧如雯一案點燃了台灣對家暴法的重視,再加上1996年發生「彭婉如命案」,使更多人參與相關法案的修訂,進而促使立法院在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