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從2016年執行北捷隨機殺人事件鄭捷的死刑後,超過2年都沒有再執行死刑。而今天法務部簽准犯人李宏基死刑,為蔡英文上任以來首度執行的死刑案。
李宏基因家暴而被判入監,陳姓妻子訴請離婚及監護2個女兒均獲准。李男出獄後懷恨在心,2016年時竟縝密安排計畫,包括換車、藏刀、備妥安眠藥、燒炭工具等,並漏夜在女兒的幼稚園外守候。
李男在前妻載送女兒上學時,趁機抱走大女兒,並在與前妻拉扯的過程中持刀猛刺,導致前妻身亡。李男開車將大女兒載往山區,先是餵食安眠藥,並在車中燒炭,最後李男本人獲救,大女兒在兩個月後傷重不治。
當時最高法院在同年12月駁回李男對二審的上訴,判死確定。而最高法院也列出6大判死理由,引發不少討論。其中提到各國對死刑存廢的理念不同,我國在立法廢除前,司法只能審慎處理,但有些人以為「殺人不會死」或「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
李男殺害前妻與兒童,都被視為最嚴重的犯罪情形之一,而且他曾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對結果不滿意,因為小女兒還沒死,若假釋出獄還會進行報復。
雖然犯人有無教化可能會是法院判定量刑審酌的部分,但此案情節嚴重、事證明確,李男的態度也被視為不知悔改,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標準,所以判決維持二審死刑宣告。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