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European Commission臉書粉專)
根據《央視新聞》,歐洲聯盟委員會提出建議制定《網路活力法》,要求所有在歐盟市場上銷售可以聯網的數位化設備和軟體,在設計、生產、營運及維護等各個環節,都必須滿足歐盟設定的強制性網路安全標準。
根據這部擬議中的法案,全球的軟硬體數位產品在歐盟市場上市前,要通過自查或第三方檢查確認滿足歐盟網路安全標準並簽署承諾書,由歐盟頒發「CE」標誌後才可上市銷售。
在該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都需確保滿足網路安全標準,生產商有義務向消費者即時告知安全風險並提供更新或升級。
據悉,這項法律草案隨後將提交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審議。
本文為品玩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歐盟委員會建議制定《網絡活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