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政府能持續做法規方面的健全化,因為唯有規則健全,業者才能清楚知道該如何在產業裡玩遊戲。」立法委員余宛如在《區塊鏈應用法律高峰論壇》表示。
台灣金管會已在今年六月,正式推出證券型代幣(STO)的初步監理規範,未來將對STO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為限額,超過3000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將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此外,金管會也規定,募資規模3000台幣萬元以下的STO募資案,其募資對象必須為專業投資人,並規定每位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投資金額門檻為30萬元台幣。
即便金管會對於STO的監管規範為業者設立了諸多限制,曾帶領加密貨幣產業,催生出「虛擬通貨交易所自律公約」的立委余宛如,對於現行加密貨幣法規仍持正面看法。她表示,以現行趨勢來看,台灣其實走在加密貨幣產業的前端。
「台灣的STO法規目前還是具備實驗性質的,這是因為金管會必須要花費時間去理解創新立法。」余宛如指出,當前虛擬通貨已被納入洗錢防制法,金管會也參考了美國「Howey Test」的規定,把ICO跟STO做了劃分,更於六月推出了STO監理規範。政府雖未修訂《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法規,但已先用管理辦法來規範STO,預計10月底法規會上路。目前MaiCoin、幣寶台灣兩家業者,皆已開始針對STO監管法規,向政府機關做詢問。
然而余宛如也強調,STO監管框架其實跟從前的股權群募、創櫃板等,在性質方面十分相似,「感覺是在沿用某種條款,這其實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情!」
她指出,新出爐的STO法規框架讓業者紛紛抱持負面看法,擔心新制度將會讓國外投資人無法參與、限制次級市場發展,並讓平台業者受限於嚴格限制。
余宛如呼籲,現在政府與加密貨幣產業之間,仍存在許多「脫節」,未來在傳統金融產業、新興科技,以及政府部門之間,應該要有更多的溝通,政府部門也應去聆聽業者的實際想法。同時,希望透過「虛擬通貨交易所會員自律公約(SRG)」,讓業者先有一些自主自律行動,一旦業者釋出善意,政府也會更願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