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中央氣象局 官網)
中央氣象局在昨日(29號)晚上8點30分,發布中度颱風米塔的陸上警報。根據最新的氣象資料顯示,第18號颱風過去3小時強度略為增強,目前中心在宜蘭南南東方海面,向北北西移動,其暴風圈已進入巴士海峽及台灣東南部近海,對南投、台中以北、宜蘭、花蓮、台東、馬祖等地將構成威脅。
而各縣市也於昨晚陸續公布停班停課情形,北部地區包括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皆停班停課,新竹市則為晚間6點開始停班停課;中部地區僅苗栗縣於晚間6點開始停班停課;東部地區包括宜蘭縣、花蓮縣、綠島、蘭嶼皆停班停課,台東縣的成功鎮、長濱鄉、東河鄉於上午10點起停班停課,其他鄉鎮正常上班上課;外島僅有連江縣從中午12點開始停班停課。
面對颱風來襲,各縣市停班情況不一,雇主跟勞工搞懂颱風假如何計薪,及出勤相關規定了嗎?
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停班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公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停班工資
勞工因為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跟勞基法規定「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也難歸責於雇主,所以雇主遇到颱風假,雖然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可以不用支付當天的薪資。
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當日出勤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的勞工,勞動部建議雇主,除了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因業務性質需要,必須出勤者
部份單位、公司因為業務性質、營運需求,在天然災害發生日,還是需要特定勞工出勤,這樣的情況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
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