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數位市場法》,科技巨頭最高將接收20%年營收罰單
界面天下 / 何渝婷編譯
2021-11-25 17:40

歐洲議會內部市場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日前通過旨在限制互聯網巨頭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簡稱DMA)的草案。

由於其規則嚴苛、涉及廣泛,DMA被視為到目前為止全球最嚴格的科技監管立法嘗試。觀察家稱,它可能將徹底改變科技公司,特別是互聯網巨頭的營運方式。

DMA尚不會立刻生效,仍需獲得今年12月議會全體會議的表決。如獲通過,將於2022年上半年在法國擔任歐洲理事會主席期間,開始由議會與歐盟政府進行進一步的談判。

DMA最引人注意的創新在於,其主要針對被歐盟監管機構定義為「守門人」(gatekeeper)的互聯網公司。它們通常具有舉足輕重的產業地位,並經營著作為用戶重要入口的「核心平台服務」。核心平台服務包括網路中間服務、搜尋引擎、社群媒體、視訊分享、操作系統、雲端運算和廣告投放等。

DMA規定了成為「守門人」的具體條件。

首先,公司需要在至少三個歐盟國家提供核心平台服務,每月至少有4500萬終端用戶,以及超過10000個商業用戶。其次,在歐洲經濟區(EEA)內的年營業額達到80億歐元、市值達到800億歐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歐盟委員會在向歐洲議會提交DMA的初步方案時,提出的「守門人」標準是年營業額不低於65億歐元、過去一年的市值不低於650億歐元。

可以看出,議會現在通過的草案將兩個數額都分別進行了上調,也意味著「守門人」的標準比最開始設得更高了。

DMA還規定了被認定為「守門人」的公司,在歐盟市場內「該做的」和「不該做的」行為,特別是設定了關於定向廣告的新規定。

「守門人」公司將需要避免將不公平的條款施加給消費者和商業夥伴,在使用消費者數據時需要滿足額外條件,需要復核《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規定。DMA還強調,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尤其不得為商業目的進行處理,如直接行銷、特徵分析和行為定向廣告。

DMA還授權歐盟委員會在相關領域實施「補救措施」的權限,以期暫停「殺手式的收購」(killer acquisitions),並規定「守門人」公司有義務向歐盟通報任何有意向的集中收購。

DMA還提議,將建立一個「歐洲數位監管者高級別小組」(European High-Level Group of Digital Regulators」),以促進委員會和成員國在執法決定中的合作和協調。

他們明確了國家競爭主管部門的作用,同時將數位市場管理的執法工作交由委員會負責。

如果「守門人」不遵守規則,歐盟委員會可以對其上一財政年度的全球總營業額,處以「不低於4%、但不超過20%」的罰款。

來自歐洲人民黨(EPP)的議員Andreas Schwab稱,歐盟支持基於能力的競爭,但不希望大公司在沒有任何改進的情況下越做越大,並以犧牲消費者的利益和歐洲經濟為代價。

現在很明顯的是,僅靠競爭規則無法解決科技巨頭帶來的所有問題,也無法制衡他們通過從事不公平商業行為來制定規則的能力。DMA將向歐盟單一市場的所有消費者和企業發出一個強烈訊號:「規則是由共同立法者制定的,而不是私人公司。」

本文為界面新聞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歐洲議會通過《數字市場法》,科技巨頭最高將吃到20%年營收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