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咎責往往是很大的爭議,許多人會說,只要發生車禍,都是「大車賠小車、小車賠機車、機車賠行人」。但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行人被撞有時也要負擔部分責任,有些個案甚至判駕駛人或騎士免責。所以不要再以為行人最大,乖乖遵守交通規則才是最聰明的選擇。
交通法規中確實有「帝王條款」,因為「應注意未注意」的規定,即使錯在行人,肇事的汽車駕駛或機車騎士也難逃其責。
「安全絕對不是單方面的!」裁決處強調,不要以為千錯萬錯都不是行人的錯,未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還是需要負起肇事責任的。
走在人行道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行走。
不得在馬路上任意嬉鬧
行人除了應走在劃設的人行道之外,也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避免阻礙交通,並造成危險。
不得在100公尺內穿越道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依號誌指示
許多行人穿越道都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燈,民眾應依號誌的指示迅速穿越,不可通行時切勿強行穿越道路。
注意左右來車
部分道路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在過馬路時,記得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再小心迅速穿越。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