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管理機關已在開放的山林、水域,做好適當的警告或標示,民眾卻執意要從事冒險或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國家可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適當分配國家及人民的責任規範。
每當有颱風、豪雨時,總是會有一些人跑去登山或觀浪,從海巡署到各地方政府,都必須出動大量人手勸離民眾。
但是當這些無視警告的冒險者,生命財產受到損害後,又要求國家賠償,所以政府與人民間的責任歸屬,及國家賠償的標準,時常引發論戰。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1日宣布開放山林政策,強調政府以開放態度鼓勵人民走向山林、親近山林。但是國人在從事登山、水域活動時,也應該要加強風險意識、自我管理及責任承擔的精神,做好活動前的所有安全準備,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尤其在已設警告標示的開放場域,更不應該執意冒險。
目前「國家賠償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期盼該法的通過,能提升民眾的自主管理意識,避免恣意浪費社會資源,達到山域、水域全面開放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