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1987年10月17日,有10萬多人聚集在「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的簽署地-巴黎特羅卡德羅廣場,以紀念極端貧困、暴力和飢餓的受害者。
當時集會者們宣稱,貧窮是對人權的侵犯,應該要確保這些權益得到尊重,往後每年的10月17日,都會有來自世界各地、不同背景、信仰、階層的人聚集在一起,聲援貧困者。
聯合國大會則是在1992年通過決議,宣布10月17日為國際消除貧困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radication of Poverty),提高全球的滅貧意識,也呼籲各國政府及非政府組織,都應朝消除貧窮的方向努力。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歐·古特瑞斯,在今年的國際消除貧困日致詞時表示,貧困往往源自於家庭,因此消除兒童貧困的關鍵之一,就是解決家庭貧困,所以各國應將提供優質社會服務作為工作重點。
古特瑞斯也提到,貧困使許多兒童終生處於不利地位,貧困也將代代相傳,現在已有幾乎三分之二的兒童缺乏社會保護。
由於今年是「兒童權利公約」通過30週年,聯合國將今年國際消除貧窮日的主題,訂為「共同行動,賦權兒童及其家庭和社區以消除貧困」。
而台灣的脫貧政策,從民國94年納入社會救助法,並於105年施行《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為了響應國際消除貧困日今年的主題,衛福部也在今天舉辦「投資孩子 就是投資我們的未來-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萬人開戶記者會」,展現脫貧措施及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辦理成果,希望能讓更多貧窮失依兒少,可以早日脫貧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