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即將到來!出勤工資規定一次看
何渝婷
2023-03-31 11:20

(示意圖/取自pixabay)

為期五天的清明連假即將於4月1日開始,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4月4日兒童節及4月5日清明節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所以若勞工同意於4月4日及5日出勤,工作8小時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還要再加給1倍的工資;而超過8小時工作者,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4月1日及3日屬休息日,雇主若要求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其中,因為4月3日上班日已和3月25日休假日經合法程序調整對調,所以4月3日成為彈性放假日,3月25日補班日上班則沒有加班費)

而休息日的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4月2日為例假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情況,不得請勞工停休出勤。

如果真的需要員工在例假日加班,其薪水須加倍發給,出勤8小時以內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並且給予員工事後補假一天。

以上情況適用於事業單位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