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一輪迴,谷歌為何坐上微軟曾經的被告席?
騰訊新聞《潛望》 紀振宇 / 何渝婷編譯
2020-10-27 14:55

20多年前,當時如日中天的微軟在反壟斷案中,被迫與司法部達成和解,幾乎同一時間在矽谷創辦的一家名為谷歌的公司,從中間接受益,並在隨後到來的互聯網浪潮中迅速崛起。

20年後,市值已經站上兆美元的谷歌,坐在了當年微軟曾坐過的被告席上,因涉嫌壟斷被美國司法部起訴。

「20年前,谷歌通過創新的方式提供互聯網搜索服務,成為了矽谷的寵兒,如今,那樣的谷歌早已不復存在。」 司法部在起訴書中寫道,「谷歌已成為互聯網壟斷的守門人。」

司法部提起訴訟的主要理由是:谷歌通過簽訂限制性協議,將自身的搜尋服務作為許多互聯網服務的默認搜尋,進而形成壟斷,最終損害用戶利益。

作為辯方的谷歌,卻自信滿滿地反擊道:「是用戶選擇了我們,並不是我們強制。」

司法部所援引的法條,依然是基於古老的、要追溯到1890年的相關法案,甚至連美國眾議院2周前結束的針對大型科技巨頭,耗時16個月的調查結論都指出,傳統的反壟斷法案,已經無法應對如今快速發展的科技互聯網產業。

這注定將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消耗戰,儘管這場訴訟最終或許無功而返,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互聯網搜尋市場的格局,但仍具有更深遠的意義,這是司法部及立法機關,對於反壟斷法規未來革新方向的一次探索和試水溫,谷歌是首當其衝的對象,但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

20年輪迴谷歌站到當年微軟的位置上

谷歌遭遇美國司法部關於壟斷訴訟,被許多人看作是20年前那一起微軟壟斷訴訟案的翻版。

22年前,當時如日中天的微軟遭到美國司法部訴訟,認為其通過限制性合約,在其Windows操作系統中,捆綁了IE互聯網瀏覽器,阻止了其他瀏覽器業者的進入,違背了商業競爭原則,損害消費者利益,構成壟斷行為。

20年後的今天,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當年因為微軟壟斷訴訟而間接受益的谷歌,如今也站到了同樣的位置上。司法部認為,谷歌涉嫌強行將自己的搜尋引擎作為許多硬體和服務的入口,阻止用戶使用其他搜尋服務,形成壟斷。

具體而言,谷歌通過與蘋果等硬體或互聯網服務業者簽訂協議,將谷歌搜尋作為iOS系統中,Safari瀏覽器的默認搜尋引擎,此舉將為谷歌搜尋帶來巨大的流量,從而推動其廣告業務的成長。

司法部對谷歌的壟斷起訴,與20年前對微軟的壟斷訴訟,援引的是同一則法條:一家公司如果使用限制性合約來保護其市場主導地位,破壞競爭從而損害消費者,就違反了反壟斷。

但這則法條所基於的法律條文的古老程度,甚至要追溯到1890年的休曼反壟斷法案(Sherman Act),這則法案幾乎是所有美國公司,涉嫌反壟斷案所要考量的法律準則。在100多年後科技互聯網時代快速發展的今天,過去陳舊的法律框架,自然也會受到不小的挑戰。

在收到司法部訴訟的當天,谷歌便發表聲明稱,政府的做法「存在嚴重的法律漏洞,並不能對用戶起到任何幫助」。

谷歌表示,2020年已經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時代。「這不是撥號上網的90年代,當時更換服務緩慢又麻煩,通常需要你購買並使用光碟機進行軟體安裝。」

「現在你可以輕易地下載你所需要的應用程式,或者在設定中,花費幾秒鐘的時間更改默認設置,甚至比你走路去附近的商店還要快。」谷歌在聲明中說。

用戶利益之辨

回到訴訟本身,司法部提起對谷歌壟斷訴訟的核心訴求,是希望通過改變谷歌目前的市場行為,保護用戶的利益。

在傳統的反壟斷案中,通常都會涉及到「壟斷價格」的形成,即形成壟斷地位的廠商,對消費者收取高於競爭市場的壟斷價格,以達到利潤最大化目標,同時損害消費者利益。

儘管「提高價格」這樣的情況,在谷歌所提供的「免費」的搜尋服務中並不適用,但司法部認為,谷歌的行為同樣損害了用戶的利益,由於谷歌強行將搜尋服務,變成許多互聯網入口的默認搜尋,導致用戶沒有機會使用收集用戶數據更少的其他搜尋服務,使得用戶的隱私保護狀況受損。

司法部在起訴書中稱,對於通用型搜尋引擎,分發最有效率的辦法是,將搜尋引擎作為行動和電腦端搜尋入口的默認服務,即便用戶可以隨時改變這一默認設置,但他們很少這樣做,這就讓默認搜尋引擎成為實際意義上的唯一選擇。

司法部稱,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谷歌向「分發商」支付了數十億美元,包括設備製造商蘋果、LG、Motorola、三星,美國電信商AT&T、T-Mobile、Verizon、瀏覽器服務商Mozilla、Opera和UCWeb等,以成為默認搜尋服務。

起訴書稱,約60%的谷歌搜尋請求,來自於與其簽訂協議的第三方服務方,剩餘40%則來自於谷歌自己營運的服務,例如谷歌Chrome瀏覽器等。目前谷歌搜尋的佔率,達到美國全部通用搜尋服務市場的90%,在行動端更是高達95%。

在這樣的情況下,消費者不得不被迫接受谷歌的服務政策、隱私條款和使用個人數據。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Tim Wu指出,(谷歌的行為)損害的是競爭,結果是用戶受損。

難撼谷歌市場地位

可以預見的是,司法部對谷歌的這起壟斷訴訟,將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消耗戰。有法律人士預計,從提起訴訟至上法庭,至少還需要一年時間。

儘管贏下了當年那場對微軟的壟斷起訴,迫使微軟最終達成和解,同意不再捆綁IE瀏覽器,但這一次司法部並不被大多數人所看好,因為與當年瀏覽器市場競爭相對激烈相比,谷歌搜尋目前在市場中幾乎無人匹敵,這家互聯網巨頭有足夠的底氣說,即便不將谷歌搜尋作為許多互聯網服務的默認搜尋,用戶依然會選擇將其作為首選。

司法部自身也並沒有提出太多,對目前現狀的整改措施,在起訴書中,雖然列舉了谷歌一系列行為涉嫌壟斷,將損害消費者利益之外,對於需要做出怎樣的改變來扭轉目前的現狀,司法部並沒有提出任何明確的主張。

「無論本案最終結果如何,可能都將無法真正改變搜尋市場的競爭格局。」史丹佛法學院教授、前司法部反壟斷部門高級官員A. Douglas Melamed說。

但這樣一場看似改變不了任何結果的訴訟,依然有著其重大意義。正如前文所述,美國反壟斷法的相關法律框架,已經不再適應於如今瞬息萬變的科技互聯網產業。

這也是兩周前,美國眾議院剛剛結束的耗時16個月的,對蘋果、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壟斷調查的主要結論之一。在司法部對谷歌壟斷訴訟案,正是對這一現狀的積極回應,通過這次訴訟的「試水」,司法部及立法機關,將會探索更多未來相關法案的革新方向,以更好地適應新的產業和公司的發展,與此同時,司法部的行動,也向大型科技公司釋放了明確的訊號:哪些行為已經踩上了法律的紅線。

本文為界面新聞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20年一輪回,谷歌為何坐上微軟曾經的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