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許毓仁 臉書)
有鑒於今年金管會擬針對證券型代幣(STO)建立監管框架,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除了承諾將在6月底前,訂定相關發行標準與規範之外,也將在本週五的公聽會上,進一步和業者討論可豁免的資本額之要求。一時之間,有關STO的話題成為了台灣金融及科技圈內的熱議焦點。
然而立委許毓仁卻在臉書上指出,台灣的STO眼看著即將要上路,國家的財政首長卻仍未能掌握課稅的方針,對此,他除了表示十分驚訝之外,也梳理了財政部目前所訂的稅制方案,並提出了自身的建議。
許毓仁指出,目前政府目前對於虛擬通貨稅所訂的稅制方案,主要和三種稅務有關:
1. 營業稅
財政部認為作為支付工具的虛擬通貨,並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疇,而作為一般商品的虛擬通貨,則屬於營業稅的範疇。
但若虛擬通貨具有金融商品的性質,此時財政部恐將「踢皮球」,認為這屬監管單位金管會的職掌範疇。而若是虛擬通貨平台有收取手續費,其收取的的手續費則會被認定為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從而被課徵營業稅。
2. 營利事業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若屬於營利事業,那麼交易或採礦獲得的虛擬通貨,應減除成本,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範疇內。
3. 綜合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若是自然人,且非經常性買賣虛擬通貨之所得,則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扣除取得成本,得計入綜合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而針對上述財政部所訂的稅制方案及限制,許毓仁也提出了四點建議:
1. 定性脫鉤處理
由於稅法相較於金融監理或洗錢防制,會更重視實質的經濟內容,因此許毓仁認為,在虛擬通貨課稅上,財政部對虛擬通貨的定性,不一定要與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的定性掛鉤,課稅與監管上的定性,實際上可以脫鉤處理。
2. 避免價格波動引發課稅爭議
許毓仁建議,主管機關應在課稅前詳細研究財務會計準則,以因應業者收取虛擬通貨作為報酬的課稅計價問題,避免因虛擬貨幣市場價值波動頻繁,導致課稅認定的爭議。
3. 訂定日出條款吸引虛擬通貨業者
有鑒於任何法規上路都需緩衝期,許毓仁建議財政部應訂定「日出條款」,待明確一切法規與稅賦優惠後,方能提供業者誘因,吸引虛擬通貨產業者來台落地。
4. 降低虛擬通貨業者的營運成本
考量業者的作業成本及推動國家環保政策,許毓仁建議,如虛擬通貨業務涉及課徵營業稅而須開立統一發票,主管機關應輔導虛擬通貨業者開立雲端發票,以降低營業成本。
有鑒於台灣對STO的監管規範將上路,許毓仁指出,政府需對於虛擬通貨建立完善的稅制,才能讓業者跟著遊戲規則走,不受其他產業的歧視與詬病,真正為台灣的新創打造一個友善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