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後,數位發展部公告了三份影響評估報告(https://moda.gov.tw/major-policies/ai/governance/19246),指出AI應用對兒少、人權與性別三大領域所帶來的潛在危害,其中深偽技術風險在各領域均名列前茅,被跨領域專家一致建議列為優先管制情境。這份報告的發布,是政府首次以系統性方式正視AI對基本人權的衝擊。但更深刻的問題隨之浮現:台灣社會是否真的做好了準備,在擁抱AI帶來的經濟紅利之際,同步守住每一位公民不可讓渡的尊嚴、自由與人權?
深偽危機不只是技術問題
深偽技術橫行,已不再是科幻電影裡的假設情境。香港曾發生企業員工被AI合成的視訊會議所騙,一次匯出相當於數億台幣的金額,台灣本身也持續出現利用名人面孔剪接的詐騙廣告。更令人憂心的是,生成式AI的普及讓偽造門檻大幅下降,任何人只需幾分鐘、幾個免費工具,就能製作出肉眼難辨真偽的影音內容。當假臉可以開口說話、假聲音可以電話詐騙、假新聞可以一夜病毒式擴散,整個社會的信任基礎便開始鬆動。
深偽問題之所以困難,在於它不是單一技術失控,而是人性弱點與演算法能力之間的結構性錯位。人類的大腦天生傾向相信眼睛所見,這是數百萬年演化的結果。但AI卻能在幾秒鐘內生成一個完全不存在的「真實」。在這場不對等的戰役中,指望個別公民靠肉眼辨別真假,是既不公平、也不實際的要求。近期有研究指出,人類若經過短期系統性訓練,確實能培養出對深偽內容的「直覺辨識力」,但這正說明了教育介入與政策保護的必要性,而非個人自求多福的問題。
法律護欄仍落後於現實
歐盟《人工智慧法案》自2024年8月正式生效,分階段逐步落實,其中2025年2月起禁止的項目包括在公共場所對民眾進行遠端臉部辨識,以及無差別蒐集網路人臉影像。但批評者已指出,歐盟執委會頒布的實施指引存在模糊地帶,讓部分舊有的人臉辨識系統透過「祖父條款」繼續運作而免於新規管束。更有分析警告,部分成員國與大型科技業者正以「簡化法規」為名,試圖鬆綁原本用以保護基本人權的約束條件。
這種現象並非歐洲獨有。在全球各地,立法速度始終追不上技術演進。台灣的《人工智慧基本法》雖然具有歷史意義,但其主要功能仍是框架性的,尚缺乏細化的執法機制與處罰標準。問題的核心在於,AI治理需要的不只是原則宣示,而是可執行的制度設計。哪些AI應用屬於高風險、誰有責任進行事前人權影響評估、民眾在遭到AI系統歧視性對待後如何申訴並獲得救濟,這些問題都需要清晰的法律答案,而不是等到爭議發生後再臨時拼湊。
演算法偏見是系統性不公
AI對人權的威脅,不只來自深偽技術這類顯而易見的濫用,更多時候是以安靜、隱形的方式進行。當一家企業用AI系統篩選求職者,當銀行用演算法決定是否核發貸款,當刑事司法系統用風險評分工具輔助量刑,背後的訓練資料若帶有歷史偏見,輸出的結果便是對特定族群的系統性不公,性別、族裔、居住地區、社經背景,都可能成為隱性的歧視指標。更棘手的是,當事人往往既不知道自己被AI決定了什麼,也不知道錯誤在哪裡,更不知道如何挑戰這個決定。
「黑箱效應」是這個時代人權議題的核心矛盾,越複雜的AI模型,決策過程通常越難解釋,越難解釋的系統,對個人的影響力卻可能越大。個人面對這個不透明的機器,幾乎毫無招架之力。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人權倡議者主張,人類不僅應該有「知道AI正在做決定」的知情權,而且此AI系統若沒有被驗證過是公正無偏見的,人類可以要求真人重新審查的實質途徑。這個權利,不是對技術的否定,而是對人性尊嚴最基本的堅持。
AI發展以人為本
在未來AI的世界,誰掌握技術、誰制定規則、誰承擔後果?當巨型科技公司的商業利益與公民的基本人權發生衝突,如果缺乏有力的公共制衡機制,結果幾乎是可以預期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強調AI的發展邊界,必須由人權劃定,而不是由市場競爭劃定。如何在「創新驅動的經濟利益」與「以人為本的人權保障」之間找到不互相消耗的平衡點,是各國必須主動面對、而非被動應對的時代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