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在年輕一代裡,絕大部份的人對於同性戀已採取開放且支持的態度,但台灣仍有很多思想比較保守的人,使得同志的權利,如婚姻、領養小孩等受到阻撓,光是要法院通過同志成婚的權利就讓英全政府猶疑不定,目前陷入是否另立專法的困局中,更別提牽涉到第三人的同志家庭領養小孩的權利。
有些人主張,雖然台灣社會風氣已漸漸容納同性戀,但仍有很多人會嘲笑同志,因而擔心那些被同志家庭領養的小孩會遭受霸凌;或有人認為目前同志家庭對小孩的影響仍未有足夠的科學研究,冒然開放同志家庭領養權可能會造成未來新的社會問題。對於前者,我們不能以少數人的錯誤來否定同志家庭的權利,不然,難道同樣會被人嘲笑的單親家庭或社經地位低的家庭要為了小孩的權利而把小孩送給別人嗎?這麼說並不合理。至於後者,事實上已有很多學者著手同志家庭的研究,不僅沒有發現其領養小孩的異常,反而發現在某些領域的心理素質,諸如包容異議的能力比同輩優秀。
很多質疑的理由都不是理由。然而,就算我們說服了那些反對者,同志家庭要領養小孩還有一個問題。
在台灣領養小孩很麻煩
要領養小孩可不像電影中演的那樣,看小孩可憐就能收養。在現實中會有很多限制讓領養的意願受挫。
領養分為兩種,一種是私下媒合,這種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與權利認可。但若要合法領養,得經過很多審核與手續。
關於審核標準,首先,近親不得收養,除非是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外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外者。另外,為了不使輩份稱呼上的認定混淆,收養者必須大被收養者20歲。為了保障被收養者的生活及教育品質,收養者須要向法院保證自身的經濟能力,同時也得證明自己身心健康,且無任何會對親職能力造成影響的犯罪紀錄。再者,很多人以為單身者無法收養小孩,其實是可以,但因為領養的媒合通常得先得到送養人的同意(當然,孤兒不用),很多送養人會偏好完整的家庭,所以單身者自然難以如願。
光是前面的審核就十分麻煩,之後收養人還得參加4次收養人訓練課程,上完所有課程後,收養人還得經過約六個月的「試養期」讓收養人與被收養者彼此適應,其中如果發生什麼大麻煩的話可能就會使收養破局。
所有流程,從提出申請到試養期後的最終審核,全部跑完大約耗時一到兩年,過程之冗長麻煩讓很多人望之卻步。未來就算同志家庭收養小孩的權利被法院認可,當同志家庭在跑這些收養程序時,如果其中某環節有人對同志家庭有疑慮,或甚至恐同的想法,都有可能使同志家庭收養小孩的夢想受挫。
總而言之,同志家庭收養小孩這個議題不僅止於法律,還在於台灣民眾的思想之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