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不等於縱容!你知道國際寬容日的真正意涵是什麼嗎?
何渝婷
2018-11-16 12:10

這個世界擁有不同國家、文化、民族、語言的人,難免會有意見不一致、發生衝突的時候。聯合國大會在1996年通過決議,決定每年的11月16日為「國際寬容日」,促進世界各地進行寬容、尊重、尊嚴的活動。

 

在《聯合國憲章》中,簽署國決心「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並發揚寬容精神」。而在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成立五十周年之際,也通過了《寬容原則宣言》。

 

《寬容原則宣言》申明,寬容不意味著寬容社會不公正行為,也不意味著放棄。而是對這一世界豐富多彩的不同文化、思想表達形式及行為方式的尊重、接納、欣賞。

 

 

人類本來就天生不同,只有「寬容」才能使各區域不同的群體能和諧共存。該宣言也強調,寬容不只是道德上的責任,對於個人、群體、國家來說,也是一種政治和法律上的需要。

 

教科文組織總幹事奧德蕾.阿祖萊(Audrey Azoulay)針對今年的國際寬容日表示:「寬容是一種人道行為,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予以維護並付諸實踐,從而使我們強大的多樣性和使我們走到一起的價值觀感受到欣慰。」

 

寬容並不等於無理由無底線的縱容,而是一種換位思考、以禮相待的美德。面對與自己相歧的想法,若能用包容、尊重、關心的方式去了解,而非冷漠的忽略或激烈的衝突,這個世界或許就能減少許多的紛爭及歧視。

 

(以上圖片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