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最近國內傳出非洲豬瘟走私肉製品案,一對越籍母女帶著豬肉製品入境,而相關單位已在肉品中查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這些肉品疑似已悄悄流入市面,甚至散至全台一千多個處所,其中包括小吃店、商鋪、住家等。
警政署強調,輸入肉品都必須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若違反規定,檢疫物將依法沒入銷毀。另外,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恐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避免國產豬因本次走私肉品事件而染上非洲豬瘟,針對養豬場業者及個人,都應注意以下3點。
廚餘必須經過高溫蒸煮
為了防堵非洲豬瘟藉由廚餘作為疫情傳播媒介,環保署呼籲養豬場必須落實廚餘高溫蒸煮作業,包括維持中心溫度攝氏90度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等規範,並不得非法使用廚餘,還須將相關蒸煮情形上傳至環保署建置的平台。
養豬場不得非法使用廚餘養豬
兩年前,政府曾宣導廚餘養豬業者改用飼料或離牧來餵養豬隻,並且對此給予補助,希望業者不要因為廚餘便宜,而又改回廚餘養豬。
這次針對非洲豬瘟走私肉製品案,農委會也將要求各縣市農業局逐場確認,避免有非法改用廚餘養豬的情形。
來路不明的肉製品勿丟入廚餘回收桶
由於非洲豬瘟的傳播途徑之一為被病毒污染的廚餘,所以民眾若在近期有使用來源不明的豬肉,或是未烹煮的生豬肉、內臟及其豬肉製品,記得丟到垃圾車內,交由清潔隊妥善焚化處理,而不是放入廚餘回收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