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得慢就別在內車道!小心被罰「佔」
何渝婷
2017-02-08 14:30

大家都知道開車要小心不要超速,但開得慢也會被罰!在高、快速公路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所以該路段容許最高速限行駛,如果駕駛車輛速度較慢就不能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整體高、快速道路的車流順暢。

 

根據《TVBS新聞網》,國道警察執行取締任務發現一輛白色轎車,不但以時速77公里開在高速公路上,還一路佔用內線,造成後方車輛迴堵,最後警方將女駕駛攔下並開罰。

 

原本這名駕駛還一頭霧水,不知道自己為什麼違規,大部分受罰的用路人缺乏內車道的正確使用觀念,按照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外,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對於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為時速80公里以上不到100罰新台幣3000元;80公里以下,佔用內側車道行駛,處罰新台幣5000元,如果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有安全車距未駛回原車道,造成堵塞罰新台幣6000元。

 

在高、快速公路最怕的就是壅塞回堵,所以在注意不超速時,也記得要小心不要開太慢或是佔用內車道,以免被罰。 

 

(首圖為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