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世界無菸日!《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的5大重點
何渝婷
2020-05-29 17:15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每年的5月31日,訂定為「世界無菸日」(World No Tobacco Day),而今年的主題為「保護年輕族群免於菸商操控,並預防他們使用菸品與尼古丁商品」。

根據衛福部國健署108年的調查,我國青少年電子煙的使用率為4.2%,較107年增加1.5%,成長幅度超過5成,估計有超過5.7萬名青少年都在使用電子煙。

多數電子煙都含有尼古丁,不僅容易成癮,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有鑒於電子煙對於健康危害的嚴重性,WHO已建議各國針對電子煙應從嚴管制。

衛福部基於所有菸品及類菸品均對健康有所危害,必須加強管制,使兒童、青少年健康免於菸害,而在今天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使該法更周延完善。

提高年齡限制

為有效保護青少年健康,將修正條文第13、14條,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

增列類菸品定義

修正草案增列「類菸品」定義,包括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都歸類為「類菸品」。

類菸品是指以改變前款所定原料物理性態的方式,或非以前款所定原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的相關產品,將明文禁止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並且將酌修菸品、吸菸及菸品廣告、菸品贊助的定義,以杜絕電子煙及其他類菸品對於國民的健康危害。

修訂禁止吸菸場所

為確保國人在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受到二手菸的危害,修正草案將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的餐飲場所、雪茄館,以及下午9點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才能進入的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的規定。

另外,還將增訂酒吧、夜店等未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者,為禁止吸菸場所。

增訂禁止加味菸品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除了規定菸品所含的尼古丁、焦油,不得超過最高含量,並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之外,本次修正草案也增列禁止加味菸品規定,「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場所負責人不得規避、拒絕檢查

《菸害防制法》第20條,將增訂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配合禁菸場所及吸菸區的設置管理等檢查義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以上圖片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