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在當地時間14日首次以強效類鴉片藥物「芬太尼」(Fentanyl)執行死刑,而伏法的是1979年在奧馬哈(Omaha)犯下連續殺害2名計程車司機的摩爾(Carey Dean Moore)。
娛樂性用藥、醫療使用
芬太尼屬於人工合成的鴉片劑,因為其以極少份量就能達到鎮痛效果,副作用又比嗎啡來得少,所以長期以娛樂性用藥及醫療上做使用。
鴉片類藥物
芬太尼屬於一種強效類鴉片止痛劑,其效力比嗎啡高出50到100倍,但因為它在止痛之餘,還能帶來滿足、放鬆的感覺,所以太過倚賴藥物就很可能會上癮。
過量恐致死
芬太尼會被拿來製作成止痛貼片、止痛藥,不過曾有多個案例顯示使用過量的芬太尼或是不當使用,都有可能導致死亡。
在台灣屬第二級管制藥品
芬太尼在台灣屬於二級管制藥品,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芬太尼只能透過衛福部食藥署的製藥工廠負責輸出、輸入、製造及販賣。
(首圖取自Wikimedia Commons-Crohn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