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新車都會裝設先進的「駕駛輔助系統」,其功能包括全/半速域自動巡航系統、緊急煞車系統等。
不過近年來有多起國道事故中,肇因屬未注意車前狀況者,有部分肇事車輛具備駕駛輔助系統功能。所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醒用路人,當開啟駕駛輔助系統時,務必要遵守車輛使用規定,並且瞭解該系統的適用範圍和限制。
高公局彙整具駕駛輔助系統功能車輛的車主手冊內容,歸納出自動巡航系統及緊急煞車系統,在遇到以下6種道路情境之下,可能無法正確辨識前方物件,進而造成交通事故。
1.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狀態下。
2.上下坡度大路段及彎道路段,會影響雷達偵測角度。
3.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
4.突然切入車道的車輛、前車突然轉向。
5.特殊形式的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判斷邏輯須符合辨識軟體的定義
6.特殊天候環境,包括濃霧、雨天、強光等,都會影響雷達和鏡頭的效能。
高公局提醒,行車開啟駕駛輔助系統時,駕駛人仍應隨時注意前方車況,並且在必要時應主動介入操控車輛,不可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避免以雙手離開方向盤等危險方式駕車,確保他人與自身的用路安全,若是違反該規定,小心受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以危險方式(如雙手離開方向盤)駕車,可處以新臺幣6千到2萬4千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