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27)正式提出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監理規範的說明,意味著臺灣引領東亞跨出STO法制化的第一步,而依草案規劃,在一定發行金額以下者,將採群募機制,發行者須有券商執照,一定金額以上則進入沙盒。立法委員許毓仁表示,在風險控制與法規成本考量下「起步仍過於保守」。
加密貨幣最令社會各界擔憂的便是洗錢風險與募資詐欺兩大問題,針對前者,為防堵虛擬通貨遭用於混淆金錢流向,許毓仁提出的洗錢防制法第五條修正案日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虛擬通貨納入規範、健全洗錢防制;針對後者,則是要求金管會依法須提出STO監理規範,並對外預告,預計今(2019)年十月上路。根據規劃,STO將採取分級管理,發行金額在新台幣三千萬以下者,可豁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只要向金管會申報即可發行STO,但如果募資金額超過三千萬元,則必須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
長期關注區塊鏈及虛擬通貨產業發展的許毓仁表示,金管會的態度應該更開放,並進一步表示,依照目前的函令規劃有關豁免三千萬以下申報案件研議規範重點,有三大缺憾:
其一,僅將STO的投資資格範圍侷限於專業投資人,且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至少須有三千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每一個STO投資案只有三十萬元的投資額度,這種只讓少數人參與市場的方式,相當不利加速資本市場投資與資金流動;
其二,金管會目前研擬之STO交易方式,係由平台業者擔任自營商,並令自營商依市場狀況自行報價買賣(即採採取傳統的議價方式),且僅限於單一平台。許毓仁指出傳統的議價方式難以形成健全的市場,至少應研擬出類似競價的方式,讓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且不限於單一平台,讓交易更為自由公平。
其三,發行人僅能透過同一平台進行募資,每一個單一平台受理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能超過一億元,並且在受理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再受理下一檔。許毓仁憂心這樣故步自封的管制方式會把金融創新的幼苗扼殺在搖籃中,讓STO變得只是小打小鬧,反成為國際笑柄。
許毓仁認為,適當地放寬投資資格與投資額度的限制,才能真正活絡STO募資市場,因此應該取消或放寬專業投資人的投資限額,並讓三十萬元以下的小額投資,則比照一般證券的買賣開放給一般投資人;同時應開放投資人得於多平台進行交易,營造多元的募資平台,使投資STO更為方便,也有助於市場競爭。
「臺灣要吸引國際新創,就要從STO做起。」許毓仁對於剛出爐的STO監理規範並未設想到外國投資人進入市場的管道感到扼腕,依金管會目前研議的方案,STO之認購與買賣僅限於同明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款方式辦理,然而全球加密貨幣中多數的優秀項目將因此被拒於門外,無異是放棄了海外的龐大資金市場。許毓仁強調,全球投資人都在積極尋找投資標的,臺灣STO產業的發展是一個契機,然而「政府起步過於保守,只是小打小鬧很可惜!」
「世界都在看台灣」,許毓仁強調,日前與美國財政部官員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資深官員會晤時,都對我國將虛擬通貨納入規範表示肯定,並高度期許台灣能成為亞洲地區金融創新的典範。許毓仁補充,台灣有良好教育、精通科技的勞動力,以及有利的企業稅和證券稅環境等產業要素,STO將有助台灣區塊鏈業產業與國際接軌,「掌握先機,才能讓台灣在國際上掌握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