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打造野雞大學,針對國際學生進行「釣魚執法」
合作媒體:界面 / 林宛賢編譯
2019-03-15 08:30

按照法明頓大學(University of Farmington)官網的介紹,這所大學旨在培養學生在「前所未有的經濟全球化中」取得成功。網站上還展示了背著雙肩包,諮詢課程問題的學生。美國政府將法明頓列為有資格招錄外國學生的高校,該校校長主頁仍在線上掛著,他在給學生的郵件中,將學校描述成「獲授權招生國際學生的國家認證高校」。

 

但這全是為了誘騙移民的釣魚執法。

 

上月公布的法律文件公開了美國國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後簡稱DHS)一項關於設立野雞大學的驚人計劃,這所大學沒有開設任何課程或聘用任何教授,只有由探員偽裝的員工,他們立案逮捕了161名外國人。

 

Amer Zahr是底特律大學(University of Detroit-Mercy)的一名法學副教授,同時也是被捕學生之一Najlaa Krim Musarsa的發言人。他說,「這些學生是為了過上更好的生活,他們不是罪犯,不是體系的寄生蟲。」

 

這所大學坐落在密西根法明頓山,離底特律不遠。很多學生由於報名該校就讀,違反民事移民條例,在未受審的情況下被捕,Musarsa也是其中一員。她今年29歲,來自巴勒斯坦。另外有8人被控刑事違法,因於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幫助招錄學生以換取現金、回扣和學費而被起訴。

 

辯護律師和民權擁護者強調應該區別對待被控刑事犯罪的8人與因民事指控被捕的學生。

 

「所有人都感到非常意外」,Zahr說,「這次行動沒有任何預先警告。她(Musarsa)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其身份不合法或這是所野雞大學的通知。」

 

多數被捕學生來自印度,該國政府罕見地與美國駐新德里大使館進行「交涉(démarche)」,聲明政府需立即接觸被捕人員。2月5日起,印度領事館官員走訪了美國36個拘留中心,為受影響的學生開通全天候服務熱線。

 

這項控訴在1月30日公開,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後簡稱ICE)堅持認為被法明頓大學招錄的600多名學生都知道自己不必上課或修學分。根據起訴狀的說法,「他們的意圖是以欺騙的方式維持學生簽證狀態,獲得工作許可。」

 

紐約大學布萊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負責自由與國民安全項目的聯席主任Faiza Patel表示,尚未完全確認所有學生是否都知道他們要去的是什麽學校。

 

Patel說,「通常,執法部門應該調查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而不是把時間和資源放在精心策劃的釣魚執法上。「Patel還提到了ICE近年由於激進的移民執法策略——以對待罪犯同樣的方式針對違反民事移徙法的人——而飽受責難。

 

「此舉是否是利用ICE資源最合適的方式?這個問題有待解答,」Patel說,「我認為,最近我們有很多疑問,關於ICE針對國家所面臨的問題而執行的解決方案是否符合邏輯。」

 

《底特律自由報》(Detroit Free Press)得到的郵件顯示,聯邦特工假扮法明頓大學的員工發郵件,並在密西根州對該大學進行註冊登記。在被稱為法明頓大學所在地址工作的人士告訴當地新聞頻道WXYZ,有學生過來詢問學校開學和放假的時間,還抱怨很難聯繫到校方代表。

 

這次秘密行動由美國第二大調查機構及ICE的三大機構之一國土安全調查處(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發起。去年洩漏的一份2008年ICE手冊顯示,不建議臥底探員進行釣魚執法,但允許有例外情況,可進行內部管控。

 

這不是ICE打造的第一所野雞大學。2016年,ICE宣布北紐澤西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ern New Jersey)並非合法學校,雇員均為臥底探員假扮。同樣,政府堅稱其中1000多名學生清楚知道他們加入的是一所假大學,當時有20名仲介因招錄學生被捕。

 

美國憲法權利中心(Center for Constitutional Rights)調查官Angelo Guisado表示,DHS執行該行動時就意識到能夠把成百上千的人送到移民法院,而移民法院並不為他們提供與其他法院同等的憲法保護。

 

Guisado說,「深知這點的ICE和DHS試圖誘騙盡可能多的人,把他們困在移民體系中,因為他們知道移民將處於不利的一面。」

 

他還警告稱創立野雞大學的行動與ICE採用的其他策略如出一轍。比如,上個月ICE被揭露多次偽造移民聽證會的開庭日期。

 

Guisado稱:「這不是DHS首次創辦野雞大學,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以上圖文由界面新聞授權,原文: 美國政府打造野雞大學,針對國際學生進行“釣魚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