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時間9月12日下午,歐盟行政長官提議如果谷歌、Facebook、Twitter及其他網路平台未能在一小時內刪除極端內容,就要對其進行罰款。
三月份,布魯塞爾要求互聯網公司在三個月時間內證明它們有在採取更快的速度撤除平台上的激進內容,但是歐盟監管機構表示:如果沒有制定法律強迫它們採取行動,這項行動將沒有效果。
如果當局對內容進行標記,歐盟希望煽動或提倡極端主義罪行、推廣極端主義組織,以及呈現犯罪如何實施的內容能在一個小時之後從網路上撤除。
尚-克勞德·榮克(Jean-Claude Juncker)在向歐洲議會發表的年度國情咨文中說:「一小時是造成最大損害的決定性時間點。」這項提案需要得到歐盟國家以及歐洲議會的支持,此外互聯網平台也需要採取積極主動的措施,例如開發新工具來清除濫用訊息、淘汰人為監管。
服務供應商必須提供年度透明度報告,以顯示他們在處理內容濫用方面做出的努力。未能系統刪除極端主義內容的供應商最高將面臨年全球營收額4%的罰款,不過內容供應商有權質疑刪除指令。司法專員維拉·尤羅瓦(Vera Jourova)在談及新規定時說:「我們需要強大且有針對性的工具來贏得這場線上戰鬥。」
相對的,這項法律草案還要求歐盟28個國家政府能夠識別網路上極端主義內容、進行處罰和確立上訴程序。自2015年12月以來,互聯網行業一直主動合作,致力於阻止國際極端主義組織濫用互聯網,後來創建了一個「哈希數據庫」,以便更容易發現極端主義內容。
關於仇恨言論內容,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與Facebook、微軟、Twitter和YouTube達成了一項自願行為準則。此後,其他公司也宣布加入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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