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ra聽證會結束之後,監管單位仍須正視數位貨幣帶來的四大挑戰
蔡凱龍/張詠晴編譯
2019-07-18 17:27

 

Libra幣挑戰了各國的主權貨幣,倒逼各國監管者加快行動步驟,以應對數位貨幣對金融體系帶來的挑戰和衝擊。

 

然而,我們不得不強調一個經常被忽略的事實---數位貨幣產業還非常年輕,只有11年的歷史,真正引起監管層的注意也只有近3年時間,加上數位貨幣本身的定義充滿爭議,因此對數位貨幣的監管還處在雛形階段,不僅全球各國區別很大,而且一直處於快速的動態變化中。

 

學術上對數位貨幣監管的討論大多集中在法律範疇,比如在對數位貨幣的法律界定,是否合法、ICO的法律性質、如何防止洗錢、如何協調全球規範等等,經濟學界對監管的討論相對比較少。考慮到目前決定數位貨幣產業發展方向最重要的因素是監管,因此我們對全球對數位貨幣的監管做系統的梳理和討論。

 

各個國家對數位貨幣的定義和監管都不一樣,按照https://coin.dance/poli的統計,在全球251個國家中,沒有受限制的國家達到111個。按照數位貨幣的交易量和影響力,主要的分析集中在美國、中國、日本、韓國、英國、俄羅斯、新加坡等。

 

對監管的挑戰和學術研究

 

從各個國家對數位貨幣的監管可以總結出,目前全球對數位貨幣的監管,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挑戰。

 

一是,對於數位貨幣的貨幣功能,如何防止其成為洗錢違法犯罪工具。數位貨幣的匿名性、交易不可逆轉、跨國難以追逐的特點,很適合作為犯罪分子的工具。這一點一直被大眾所詬病,也是監管機構所關注的重點。監管層主要採用直接和間接兩種方式。

 

直接方式,就是像美國FinCen機構一樣,要求所有從事數位貨幣有關的公司,需要註冊並配有合規團隊做AML和KYC。這一點已經逐漸為其他國家所效仿。間接方式就是嚴格規定和數位貨幣有接觸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在AML和KYC上嚴格把關。因為數位貨幣最終都需要和金融機構接觸,實現法幣和數位貨幣的互為兌換,以實現進入和退出數位貨幣。正因為這一點,傳統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對和數位貨幣的交易都尤其謹慎和小心,不想因此成為監管的處罰對象。這也造成了目前數位貨幣機構面臨的一大難題:很難找到願意合作的金融機構。

 

學術界對數位貨幣特別是比特幣帶來的犯罪,如網路安全、偷稅漏稅等如何在法律方面進行防範和監管有一些討論,Jafari等(2018)建議在制定法律時,應全面地考慮問題,對虛擬貨幣開展全方位研究,使虛擬貨幣發揮其技術優勢。Kaponda(2018)建議相關立法、監管機構、執法部門採取保護措施,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公民的風險教育。

 

Foley等(2018)運用網路聚類分析法(SLM)和檢測控制估計(DCE),對2009-2017年的比特幣交易用戶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約有25%的比特幣用戶和44%的比特幣交易(次數)與非法活動有關;20%的比特幣交易(金額)和51%的比特幣持有量與非法活動有關。從時間序列上看,利用比特幣從事非法活動的交易金額比例有所下降,但絕對數量仍持續增加。

 

二是,對於數位貨幣的證券屬性,如何規範其發行、交易託管,以保證投資者權益。目前各國都有規範的證券法,因此把數位貨幣和ICO納入現有的證券法監管,是各國的共識。然而難點在於,數位貨幣與普通證券不一樣,它的發行、託管、交易和清算都無法使用現有的系統,因此還需要各國的監管層不斷地摸索和實驗。而由於數位貨幣的波動性大、資訊不透明、流動性不夠,在目前還沒被監管的情況下,市場極易被操縱。

 

Gandal等(2017)是為數不多的研究比特幣交易中的價格操縱的文章。作者巧妙地利用了比特幣交易所Mt.Gox洩露的自2013年2月至11月多達1800萬對用戶交易數據,識別並分析了該交易所的可疑交易行為。當然,Gandal的發現歸功於Mt.Gox的數據洩露,然而,其他數據不公開又不受監管的交易所,有巨大的incentive去操縱市場,這也是為什麼SEC一直多次否決比特幣ETF的原因之一。監管層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候,需要找到妥善的解決方案和應對策略,才能做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三是,全球協作防止監管套利。數位貨幣天生具備全球性,因此產生、交易和轉移都是無國界的。由於各國對數位貨幣的態度不一,監管的嚴格程度不同,因此產生普遍的監管套利現象:即數位貨幣從業機構,把公司或者總部註冊到監管比較松的國家或地區,透過互聯網,給監管比較嚴的國家提供服務。

 

典型的比如在美國打擊ICO和收稅後,以及中國禁止數位貨幣交易和ICO後,很多公司搬到新加坡和香港,但是客戶依然來自美國和中國。各國的監管機構也意識到,對數位貨幣的監管需要全球協作,因此在G20上有提及全球監管協作的問題,但是目前由於各國監管還在早期摸索階段,全球的監管協作要等各國的數位貨幣相對成熟後才有可能。

 

四是,是否推出主權數位貨幣,以及如何推出。數位貨幣一直不被認為是貨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國家背書,其無法成為穩定的價值衡量標準。很多國家的央行,開始認真地研究數位貨幣,希望參考現有的數位貨幣的特性和底層技術,從而發行自己的中央國家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感興趣的國家央行有加拿大、中國、新加坡和瑞典的央行。Facebook近期推出的Libra計劃,刺激了各國的央行,我們期待未來能看到主流國家能打破僵局,推出有影響力的和被接受的CBDC。

 

數位貨幣就像一匹脫繮的野馬,一路狂奔。監管猶如帶著套馬索的西部牛仔,在數位貨幣這匹野馬後面緊追不捨。監管決定了數位貨幣未來的發展方向。數位貨幣只有合規,才會有未來。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經濟學家眼中的數字貨幣——監管篇: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