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LongHash報導,Legal Nodes執行長Margarita Sivakova發布報告稱,不同的國家對STO的規定有很大的不同。由於STO太過新穎,許多國家根本未能處理它們,這意味著STO仍然處於法律灰色地帶。
該報告也根據金融市場監管(如豁免發行招股說明書、投資者資格等)、區塊鏈特定法律、STO發行程序、STO發行數量以及違反適用法律的後果等因素,將各個國家對STO的友好程度,分為非常友好(Very friendly)、大致友好(Mostly friendly)、適度監管(Moderate regulation)、具有法律挑戰性(Legally challenging)等四個等級。
報告顯示,僅有馬爾他、立陶宛等極少數國家對STO非常友好,而亞洲、非洲、南美等洲的絕大部分地區的監管態度仍為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