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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員Warren Davidson於04月09日再次提出了《代幣分類法》(Token Taxonomy Act),並且在聲明中表示,如果這次該法案能在國會闖關成功,並得已簽署成為法律,將是對新創業者發出的「強烈訊息」,即「美國是區塊鏈技術的最佳目的地」。
美國政府執法辯護和證券訴訟律師Jake Chervinsky也在推特發文稱,美國國會重新引入《代幣分類法》將是漫長的立法過程的第一步。
與證券法案及證券交易法案有關
事實上,《代幣分類法》(Token Taxonomy Act)早在2018年12月,便已由Warren Davidson和Darren Soto首次提出。
根據Coindesk報導,該法案試圖修改1933年的《證券法》(Securities Act)和1940年的《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旨在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監管機構,對於如何監管加密貨幣有更清晰的認識。
免受證券法約束?
在2018年的版本中,《代幣分類法》要求讓特定的加密貨幣和其他數位資產,免受美國證券法規管轄,此外,該法案也要求美國SEC應該變更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為加密貨幣交易所創造免稅條件,並且減免有關加密貨幣交易和使用的稅收。
新的《代幣分類法》雖然類似於2018年所提出的法案,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調整,包括對數位代幣(Digital Tokens)的定義更為明確,且將納入更多不斷變化的新技術。
根據Coindesk報導,新法案還強化了消費者保護政策,並讓這些政策的地位凌駕於任何與該規範重疊的各州法律。
霧裡看花?在這裡,每個監管機構對加密貨幣的解讀都不同
由於各國對於加密貨幣大多仍在觀望階段,各國政府亦未對加密貨幣做出統一解釋,這使得監管單位對於加密貨幣的態度莫衷一是。而在美國,每個監管機構都對於加密貨幣有著不同的定義。根據Cointelegraph,目前美國監管機構對加密貨幣的解釋大致如下:
-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比特幣的屬性更接近黃金,而不是傳統貨幣或證券,因為比特幣既不由政府支持,也沒有相應的責任。另外,可將加密貨幣視為「商品」加以管理。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ICO項目中的加密貨幣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證券,而且應該將其視為證券進行監管,但以太幣和比特幣不具備證券屬性。
- 美國國稅局(IRS):加密貨幣不是貨幣,而是一種財產,這意味著當投資者出售加密貨幣並獲得利潤時,將被徵收資本得利稅(Capital Gain Tax)。
- 美國金融犯罪稽查局(FinCEN):代幣(Token)即是貨幣。由於ICO的銷售受美國《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BSA)之約束,因此ICO項目需先向政府進行註冊、收集客戶資訊,並報告任何可疑的金融活動,以符合了解你的客戶(KYC)和反洗錢(AML)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