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人生足矣」,荷蘭擴大安樂死
何渝婷
2016-10-13 12:00

(示意圖)

 

安樂死有「好的死亡」或是「無痛苦的死亡」的含義,但這個名稱和實際作法長久以來一直受到爭議,有人認為這可以幫助患有不治之症的人無痛苦或更嚴謹的離開,但也有人認為這個行為是在殺人或是協助自殺。

 

荷蘭在2002年成為全球第一個把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執行安樂死需要出自病人自願,並且有醫生證明病人處在「不能減輕」及「不能忍受」的痛苦中,確認安樂死是病人與醫生唯一的選擇。

 

不過最近荷蘭政府正在擬定新法,擴大安樂死的適用範圍,只要經過周詳的考慮,認為自己的人生已經完整,並且沒有遺憾了,即使沒有罹患絕症,也可以適用安樂死,他們將獲准以有尊嚴的方式結束生命。

 

但這項法案引發許多爭議,在還沒擬定新法前,荷蘭就受到很多批評,認為他們安樂死的範圍過於廣泛,但其實獲准安樂死的人都是經過第三方嚴密的審查與監督,才能達到安樂死標準,況且有人認為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為何他們不能選擇自己死亡的方式呢?

 

各國間都時常傳出病患因為久病厭世而選擇自殺,而這樣的結果不僅讓家屬無法接受也覺得遺憾,但如果使用安樂死的方式,在事前就做好充分的溝通及了解,雖然表面上看似都是自己選擇結束生命,但實際上的意涵是不同的。

 

 

(示意圖)

 

之前英國的BBC播出紀錄片《如何死:西蒙的抉擇》,是記錄一位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西蒙賓納和親友的生活點滴,原本家人們都反對他選擇安樂死,但賓納慢慢失去溝通能力,更覺得讓看護幫自己沐浴更衣,是一件羞辱又無助的事情,在最後賓納終於和家人達成共識,送去瑞士安樂死,這個紀錄片震驚了社會,也讓大家開始反思人生。

 

對於安樂死這件事,每個人都立場和角度都不同,最重要的是本人和家人有經過充分的溝通,並且對於人生已經了無遺憾,那是否也不該再阻撓他更舒服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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