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Toshiba官網)
根據《網易科技》,當地時間6月16日,東芝(Toshiba)、SONY和三星電子等五家公司,在向歐盟最高法院提起的反壟斷案上述案中敗訴,他們七年前被指操控光碟機採購價格而被處以高額罰款。
2015年,歐盟委員會對5家公司罰款1.16億歐元 (1.205億美元),其中東芝和三星電子的合資企業東芝三星儲存技術公司被罰款金額最高,達4130萬歐元;日立-LG數據儲存公司被罰款3700萬歐元。
其他被罰款的公司還包括SONY、NEC與SONY的合資企業Sony Optiarc以及廣達公司;飛利浦因向歐盟反壟斷執法機構發出警告,從而避免了罰款。
歐盟委員會表示,此案涉及戴爾和惠普筆記型電腦和桌上型電腦使用的光碟機。2019年,歐洲第二高等法院 (General Court) 同意歐盟委員會對這起反壟斷案的裁決,並駁回了這些公司的上訴。
SONY、Sony Optiarc、東芝三星儲存技術公司以及廣達公司,隨後向歐洲最高法院 (EU Court of Justice,CJEU) 提出上訴,但後者依然支持原判。
歐洲最高法院在談到罰款時表示:「壟斷參與者所依賴的任何因素或任何公共政策依據,都不能作為減少罰款的理由。」
不過,法官也廢除了歐洲反壟斷機構的部分決定。
他們認為:「歐盟委員會未能履行其陳述理由的義務,也沒有證明相關企業除了參與單一和持續的侵權行為外,還存在其他侵權行為。」
本文為品玩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東芝、索尼、三星輸掉歐盟反壟斷官司,被罰 1.16 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