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金管會針對證券型代幣(STO),推出了初步監管框架,除了表明證券型代幣是有價證券,也強調應將其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後,金管會決定授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管理虛擬通貨交易相關業務。
而昨日在「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草案座談會」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也針對發行面、交易面,以及平台業者之管理規範,做了更為詳細的說明。
會上除了有集保中心、券商公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學者代表等一同參與之外,也邀請了四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包括Bito、STAR BIT、BITPoint、MaiCoin,希望藉由共同討論,讓STO管理規則更為完善。
在虛擬通貨的發行面,櫃買中心除了延續先前釋出的架構規劃,將虛擬通貨分為「分潤型」及「債務型」,並規定每一發行人「限透過同一平台募資」,募資金額累計「不得逾新台幣3,000萬元」之外,也規定發行人必須先在諮詢資訊技術專家、財務專家及律師的情況下,編製公開說明書,向證券商提出申請,且發行人之基本資料及募資資訊,必須「揭示於交易平台至少5日」。
此外,發行人必須經由證券商審核,符合專業投資人之條件及限額,才得進行認購。值得注意的是,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雖然有台幣30萬元以下的投資金額限制,但是專業機構則不在此限內。
虛擬通貨發行公司應負擔資訊揭露義務,且可以在交易滿一年後,經董事會特別決議,為註銷目的而買回虛擬通貨。然而櫃買中心規定,在買回後「流通數低於原來發行總額之10%者」,必須終止交易;發行人為平台業者時,每日庫存餘額「不得逾流通在外數量之3%」,如有超額情事應於3個營業日內改善。
在虛擬通貨的交易面,櫃買中心規定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必須設立「價格穩定機制」:
1. 若成交均價較前一營業日成交均價,上漲或下跌25%,必須暫停交易15分鐘。
2. 收市前15分鐘內,較前一營業日成交均價上漲或下跌25%,必須暫停交易至收市。
3. 同一營業日因漲幅或跌幅達前項標準,而暫停交易者,分別以執行一次為限。
4. 成交均價較前一營業日成交均價漲或跌50%,必須暫停交易至收市。
5. 虛擬通貨開始櫃檯買賣首五個營業日及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低於新台幣一元者,排除適用價格穩定機制。
此外,櫃買中心亦規定,必須由平台業者擔任證券自營商與客戶進行議價交易,證券自營商(即平台業者)為每筆交易之相對方。另為提供市場遵循及價格的形成,證券自營商應本於專業判斷,視市場狀況適時提供合理之「參考報價(雙邊報價)」,且報價以新台幣為限,成交價格由證券自營商與客戶自行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