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遇例假應補假一天,雇主違反這2件事恐被罰100萬!
何渝婷
2021-10-04 14:30

(示意圖/取自pixabay)

雙十國慶連假即將於本週到來!

今年的國慶日剛好是在星期日,而根據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提醒,無論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工時者,若勞工的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都應依法補假1天。

依照勞動部103年5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令釋,應放假之日(俗稱國定假日,但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若適逢《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的休息日,就應該在其他工作日補休。

如果雇主沒有給予勞工補休,就是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規定,可被處以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另外,若勞工於雙方約定的補休日出勤,當天雇主應給予加倍工資;而針對勞工補休日,雇主也應照給工資,如果沒有依法給付,皆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將會被處以新台幣2萬至100萬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