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想像,龍蝦與牡蠣以前是窮人的食物,天天吃龍蝦還被視為懲罰
余宗翰
2018-09-27 17:53

(圖片取自pixabay)

 

到了秋天,即將迎來海產肥美的寒涼天氣,魚蝦螃蟹自不可少,若能大啖生蠔、龍蝦更是令人滿足。龍蝦與牡蠣在現代被視為高檔食物,殊不知,倒退一兩百年前,此二者可是窮人不得已的選擇。

 

以前龍蝦與牡蠣並非稀有漁獲,兩者的生命力皆頗旺盛,且可適應廣大範圍的各溫度海域,以往只要用簡單的器具就能大量捕獲,因此不難想像龍蝦與牡蠣在以往是低賤的食物。《金融時報》的專欄作家Tim Hayward曾撰文指出,龍蝦與牡蠣的身價是被刻意炒高的,回顧人類的歷史,此二者其實是廣大勞動人口低廉的蛋白質來源,就如同雞蛋之於現今普羅大眾一樣;不過後來龍蝦與牡蠣的價格高漲後,一般人就沒有福氣飽嚐牠們。

 

19世紀美國一些臨海城市的監獄曾規定,一週內不可供應龍蝦太多次,那時的人認為只給犯人吃龍蝦「並不人道」,是「殘酷」的。

 

過往,白人上層階級很瞧不起龍蝦這種食物,認為那是給囚犯與奴隸吃的,也出於這種心態,一些惡劣的雇主會以龍蝦羞辱員工。美國開拓史中,就有一次因為雇主僅提供龍蝦為食來羞辱契約雇工而發生暴動,最後因而訂下一個法案,規定雇主不能在一週內提供龍蝦為餐點超過三次。這種規定對現代人來說是難以想像的。

 

事實上,龍蝦的英文lobster源自拉丁文的loppe,意為蜘蛛,以龍蝦這種底棲生物的習性,加上其可大量繁殖所造成的普遍性,不難想像古代人會看不起龍蝦。在上世紀初,龍蝦罐頭是很便宜的,甚至比烤豆子罐頭還便宜。

 

因為龍蝦頑強的生命力,現在非洲一些國家的窮苦人民仍以容易捕捉的龍蝦為蛋白質的主要補充來源,對他們來說吃龍蝦沒什麼了不起,但對於歐美、亞太國家的人來說,卻是十分令人欣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