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聽人罵「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被凌遲處死。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秦朝開始,凌遲就是死刑中最重的刑罰,而「剮刑」又叫凌遲,所以稱為凌遲處死。
一般剮刑會根據所犯之罪來量刑,最輕的為八刀,面部一刀、四肢各一刀、前胸一刀、後背一刀、私處一刀;最重的要剮三千六百刀,將一張漁網纏在犯人身上,每個網眼都要割一刀,所以又稱魚鱗剮。不過,歷史上被執行剮刑的還沒有能熬過三千六百刀的。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據悉犯人若未割滿所規定的刀數就斷氣了,劊子手也要受罰。
在古典小說中,往往亦可看到「處以極刑」的說法。所謂「極刑」,就是指「陵遲」,一般都寫作「凌遲」。
陵遲,原指山陵的斜坡,有逐漸低下去的意思。轉用於死刑,即是在執行時,把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割,使受刑者慢慢地死去,以加重其痛苦。這是我國古代酷刑的一種,俗稱為「剮」,民間也叫作「千刀萬剮」。
凌遲始於何時,說法不一,通常認為始於五代。元、明、清均將凌遲列入正條。這種極為殘忍的死刑,常用以處治「大逆」及「逆倫」等罪犯。
《大明律·刑律》就明確規定:「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惡逆」之罪,如子殺父、妻殺夫、奴僕殺主人等一類的罪犯,也多處以凌遲。
歷代對於凌遲的具體行刑方法,不盡相同。《宋史·刑法制》稱:「凌遲者,先斷其肢體,及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抉,割斷;吭,咽喉。
沈家本《刑律分考》卷二引王明德語:「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
有的資料記載,一般切八刀,行刑順序是,先切顏面,次切手足,其次腹胸,最後梟首。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
「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
「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
再如明朝天啓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有據可考的,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有一天,他在一家剃頭棚理髮時,發現剃頭匠和一位顧客正在閒談,並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髮完後問二人:「你們認識康小八嗎?」二人說:「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聲說:「今天康八爺就叫你們倆當個明白鬼。」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後,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處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斬首」,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凌遲」的條款,元朝開始把「凌遲」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也隨之被廢除了。
「凌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凌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凌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種名稱,雖然說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
這一刑法始於五代。「凌遲」是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於《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沈家本先生說「凌遲之刑始見於此,古無有也。」(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遼代以後,宋、元、明、清的史書中均有關於凌遲刑的記載。
《宋史·刑法志》介紹:「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
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絞斬以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市井罵人「小挨刀的」「乾刀萬剮」的說法是有所據的。
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
「相傳有八刀之說,先頭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梟首。皆劊子手師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國家未明定制度,未詳其故。」(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八刀凌遲不能算作寸磔,凌遲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
據記載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監劉瑾伏誅,以凌遲處死,「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頭一日該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開刀……凌遲三天刑畢。」
明末崇禎年間鄭鄤被凌遲處死,時人記下了當時的場面「黎明臠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內均藏鐵鈎利刃,時出刃鈎穎以沙石磨利之。埊陽(即鄭鄤)坐於南牌樓下,科頭蹺足,對一童子囑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聞宣讀聖旨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聲響後,人擁擠之極,原無所見,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見有丫之木指大繩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後伸手取肝肺兩事置之丫顛。忽又將繩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須臾小紅旗向東馳報,風雲電走,雲以刀數據報大內。」
不過說到這裡,肯定有人會提袁崇煥,但是因為我不喜歡這個人,我們就略過不說了。
清嘉慶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遲處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顒琰從圓明園回宮進神武門。此時一人從神武門西側俗稱「黑老呱殿」之後衝出欲刺嘉慶。此人被捕後審不出所以然來,只知名叫成德是一雜役。因其罪惡滔天,定凌遲處死,同時被殺的有他兩個十來歲的孩子。
成德凌遲處死應在菜市口,他在被凌遲過程中,到後來「血盡但流黃水而已」,「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剮到一半成德對劊子手說:「快些」,劊子手回答他「上讓你多受些罪」,「遂閉目不復言」。
凌遲後還要梟首陳屍示眾,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鶴年堂一帶就是刑殺之地,沿途冥衣鋪、棺材鋪獨多,為此地是殺人場也。凌遲從遼代開始定為正式刑罰,一直沿襲到清末。
直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經沈家本奏請,頒布《大清現行律例》後才下令將凌遲、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具改斬決」。凌遲等酷刑被廢除,死刑仍分絞、斬兩種,而且各種名目的酷刑並沒有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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