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警察「維穩」...民進黨有這本事?
何宇軒
2015-07-14 12:22

日前有民眾在網路上散佈「八仙樂園總經理是民進黨金主」的訊息,民進黨報警處理後,該發文者被移送簡易法庭,甚至警方還表示當事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但是本案件也讓國民黨力挺發文者,如立委吳育昇譴責民進黨此舉會產生寒蟬效應等。

 

應該提告而非報警

 

此外,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也投書媒體指出,民進黨若覺得自己名譽被破壞,就該自行去法院提告,但這種透過警察的作法,一方面不只可能使警察破壞了「行政中立」的原則,另一方面也是在宣示警察濫權的合理性。部落客「人渣文本」也認為,蔡英文應該針對社維法不恰當之處,跟支持者做說明。

 

筆者認為,關於這個事件的討論方向或許就可以聚焦在「這類事件有沒有必要報警」的層次,如果認為名譽受損應該是直接提告,而不是報警處理。而進一步地,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法律本身,或是使用的時機,應該制定更周全的規範。

 

民進黨不是執政黨

 

不過,如果把議題延伸到「民進黨利用警察打擊言論自由」,這樣的指控恐怕又太超過。有人認為「民進黨還沒執政就這樣,執政還得了?」但是必須認識到的現況是,民進黨在這一刻都不是執政黨,它真的有權力「指揮」警察來進行言論自由打壓?

 

交換角色互罵,問題依舊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一部承襲自威權時代的法律,如果警察使用這部法律都會動輒得咎,那就表示這部法律本身或使用方式就有被檢討的必要。如果對於爭議永遠只能停留在對政黨指控的層次,那麼我們只會在每次政黨輪替的時候,看到支持者與反對者不停在交換角色互相指責的戲碼,至於核心問題則從來沒有去思考如何解決。

 

延伸閱讀:八仙陳總經理是金主?藍批綠打壓言論自由(民報)

圖片來源:台灣公民團體聲援因言論入罪的新加坡少年Amos Yee,何宇軒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