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車輛未停讓行人罰則!這5大新制駕駛不可不知
何渝婷
2021-01-29 11:45

去年7月,在新北市有一位女性行人與男友在通過行人穿越道時,遭到未禮讓行人的小貨車撞擊,送醫後不幸身故,使一對情侶天人永隔。

而交通部長林佳龍當時也立即召開內部會議,並擬定七大要點,包括加強並擴大路口路型檢討、重新檢視「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協調加強執法並推動科技執法、擴大車輛未禮讓行人之罰則、研提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道路建設工程結合人行安全、由道安會研擬「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精進計畫」行動方案等,並積極與地方政府、警政機關、營建署等協調,望能在最快的時間提出最有效的對策。

而交通部部務會議在28日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車輛未停讓行人的罰則,後續將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

林佳龍在主持部務會報時強調,下了車,人人都是行人,推動以人為本的交通施政,要從人、車、路方面著手。而他也希望藉由加重處罰的方式,能夠強化行人路權的保障。

以下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大修正重點:

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

提高罰鍰: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新台幣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6000元。

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