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謝依涵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一如往例,很多民眾都認為即便是無期徒刑也只會「關幾年」就出來了。若在20年前這麼說是對的,現在可不是了。
關於無期徒刑,當然不是把重刑犯關到死,而是關40年。40年算很長了,謝依涵今年32歲,關滿40年就72歲了。當然,所謂「關幾年就出來」是指假釋制度,很多人以為只要罪犯表現良好,受到核可就能假釋出獄。
在民國86年前,無期徒刑的最低假釋年限的確很短,最少10年就可申請假釋出獄,但民國86年修法改為15年、重罪犯最少20年才能申請假釋出獄。到了民國94年,考量到國人的平均壽命增長,於是將最低申請假釋年限改為25年。也就是說,如果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最快也要25年才能假釋出獄,即57歲才能回到社會,人已邁入老年,也算是極重的懲罰了。
那大赦呢?
台灣有5次大赦,最近的一次為民國96年,為了紀念解除戒嚴20週年。所謂大赦不是像古代一樣將罪犯全部放出,而是減刑。只要遇到大赦,死刑可以減刑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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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關十幾年犯人可能就會害怕社會
相比於死刑,民眾對於關幾十年這種程度的刑罰總覺得微不足道,事實上,在獄中關十幾年很多犯人就會失去工作與回歸社會的能力,甚至有可能害怕回歸社會。其實關押犯人並不代表國家放棄他們,如果他們在獄中能夠改過向上,國家會輔導他們回歸社會,成為名副其實的「更新人」,而非讓他們關押到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不知道如何融入社會。如果沒有假釋制度,動輒關一、二十年,甚至三、四十年,將失去融入社會能力的犯人放出後恐怕也只會製造新的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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